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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并轨是整合民生制度的关键

〖发布日期:2014-02-12〗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作者:〗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据相关媒体统计,今年将有9个省份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加上以前已经实行的15个省份,今年将会有24个省份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有9个省份开始实行城乡基本医保并轨(即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加上以前已经实行的6个省份,今年全国将有15个省份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众所周知,我国现已建立起来的民生保障体系虽然包括医疗、义务教育、失业、养老、社会救助等多个层面,但医疗和养老无疑是民生保障体系的基石部分,所涉及范围涵盖了城乡所有公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笔者以为,城乡并轨是整合民生制度的关键,城乡并轨的核心在于城乡一体一视同仁。从医疗和养老开始整合民生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逐步消除城乡沟堑、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之举。

  以城乡并轨的理念整合民生制度是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的必然要求。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民生保障体系是由城乡分置、因人而异而建立起来的碎片化格局。以养老保险为例,除了比较特殊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居保”)。不同的保障形式对应着不同的群体,也对应着不同的管理方式、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在当下,至少将新农保和新居保合并已经得到了社会层面的广泛认可,同时也是部分省份这些年来已经在开始或者将要开始的实践,这些省份就是前文所提到的24个省份。与此同时,除了将新农保和新居保合并外,部分省份还在更广的范围内开展了养老保险城乡并轨的试点和实验,如重庆已经将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农民工养老保险一律按照后者的制度体系执行。四川则从今年开始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农村户口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农民工)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也可以在就业地直接参加“职保”,同时,新农保、城居保可以转移衔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城乡并轨的理念整合民生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现在要并轨的是后两类。据已经实行并轨的广东省概括,并轨带来了两个显著变化:一是覆盖范围从“少”到“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以每年过千万的增幅快速发展。二是保障水平从“低”到“高”。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从54%提高到75%,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29万元,农民报销水平至少提高了两成;城乡居民统一使用省医保药品目录,农民可报销药品范围比原来扩大了近1倍。而又先行一步的东莞市,则已经将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新农合,这一被称为“全球最伟大的保障制度”,在肯定其巨大成就和意义的同时,也一直存在报销范围小、报销比例低的不足。城乡医保并轨所要解决的正是公平问题,就是要让农村人能够和城里人享受到同样的医保惠泽。

  新农保,启动于2009年;新农合,启动于2003年。加上职保和城居保,加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说我国已经构建起了一个覆盖广大农民乃至城市居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如果说,在构建阶段讲的最多的应该是“广覆盖”这个词汇的话,那么,在“广覆盖”已经基本实现以后,“求公平”则顺情顺理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当然,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不是全部,三种养老和医保模式也需要转移接续。同时,我国已有的其他保障制度也要陆续突破城乡分置的界河而实现城乡一体。整合民生制度,是一件庞大而又复杂的工作,但又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做好它,需要稳步试点扎实推进,做好它,是为了顺应社会不断发展的步伐和广大农民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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